宜春市:三个到位率先在全省开展跨县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加快推动江西省内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宜春市财政局全力支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工作,按照宜春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市跨县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问题协调会的精神,三个到位抢先发力,占据工作主动,督促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在江西省率先开展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争取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目前宜春争取到省级预拨奖补资金共计7000万元,占全省资金总额的21.5%,位列全省第一。
坚持跨县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资金争取到位。跨县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摆在全局工作首位,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大力支持相关单位、县市区做好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工作。早谋划、早部署、早推动,积极加大上级资金的争取力度,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实施进度,争取省级奖补资金由单个协议每年500万元的标准提高为每年600万元。
督促落实协议签订的县(市、区)出资的资金上解与结算到位。宜春市财政在江西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协议签订的县(市、区)的业务指导,负责筹措奖补资金,统筹推进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等工作。督促县(市、区)2019年跨县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8200万元扣缴到位,将此项工作抓早、抓牢、抓出成效,定期核查结果,做到上解与结算到位。
强化监督管理做到绩效评价工作到位。市财政将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将省级奖补资金、县级横向筹措资金统筹用于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等,开展绩效评估,设定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运行监管,将每年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推动宜春市辖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平衡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