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依法及时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进行救助,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更好地发挥基金作用,高安市财政局强化工作举措,扎实工作作风,切实强化基金管理工作,积极发挥救助基金“救急解危”、维护社会稳定的保障作用。
一、加强政策研究。为用好用活政策,要求相关人员加强学习,认真钻研学习《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积极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及追偿相关规定,掌握救助基金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运用。
二、强化配合协作。成立高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建立起有效的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和交警、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同管理机构及人员办理各项相关事宜,做到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交流确保每一笔救助基金的有效审查和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垫付及追偿工作规范运行。
三、增强服务效率。根据基金管理运行中的实际情况,理顺工作程序,制定推进措施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加强科室之间的协作,确保工作衔接有序,高效推进,加快使垫付资金的拨付进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出现手续未办齐影响救助基金的垫付,一次性告知并协助完善相关材料,确保受害者及时收到救助。
四、及时垫付资金。规范救助基金管理,依法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的垫付款项进行审核、垫付。截至目前,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累计垫付费用298.24万元,救助死伤者138人次,其中:累计垫付抢救费用61.67万元,救助伤者30人次;累计垫付丧葬费用236.57万元,救助死者108人次。
五、强化内控管理。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内部管理,强化救助基金规范管理,严格按规定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内控规定开展救助基金审批、拨付工作,做好救助基金收支的账务管理工作,定期向上级基金管理部门报送救助基金财务报告,确保救助基金安全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