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四强化、四支持” 助推文物事业发展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2019年南昌县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枪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对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力度,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提高我县文物保护利用水平,让文物保护成果惠及群众。
一是强化财政专项资金保障,支持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为支持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南昌县财政局将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019年南昌县县本级设立1000万元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同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实现了文物保护经费投入的较大增长。近几年,南昌县统筹安排3000多万元有效地开展了重点文物保护抢救工程,对三江后万村民古建筑、冈上吴氏家庙和嵩山岩塔、东新邓氏宗祠、黄马介岗八大山人出家地遗址等进行了维修保护,省市文物保护单位都得到了有效保护。
二是强化文物资源教育功能,支持县博物馆免费开放。南昌县财政局对纳入免费开放范围的博物馆运转经费足额补助,保障博物馆免费开放后的正常运转,进一步提高博物馆展陈数量、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文物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充分发挥文物资源的社会教育功能。2019年统筹安排114万元支持博物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博物馆网络体系的逐步完善和免费开放的深入推进,使文物藏品走向大众,进一步丰富了广大公众精神文化需求。
三是强化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支持传统文化村落保护。为加强传统文化村落保护,近几年南昌县财政统筹整合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文化专项资金1600多万元用于三江后万古村、吴培荆堂民国建筑群等一批传统文化村落历史环境修复、基础设施完善、环境整治等。通过统筹整合相关财政资金,有效加大了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力度,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和使用效益。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和开放利用,有力支撑了旅游业发展,实现了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两利双赢,做好文物保护的同时又弘扬了南昌县独特的优秀文化,形成了别具特色的昌南“文化旅游”新名片。
四是强化专项资金绩效监控,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南昌县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的同时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率,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一是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监督。根据《南昌县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规定的同时,对文物保护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筹集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二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全面实施“有评估、有目标、有监控、有评价、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支出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