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县: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力度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万年县财政局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资金整体效益,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力度。
一是在中央、省、市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天内,县专项扶贫资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扶贫任务、扶贫资金用途等,提出资金支出方向、分配方案,县财政局根据审定的分配方案批次下达资金。
二是在精准谋划项目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主管部门审核、领导小组审定、市级备案”的流程,编制入库项目,建立项目库,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三是项目主管部门要统一制定项目验收制度,规范验收流程,项目实施单位要完善各个环节手续和项目资料,要一项一册,做好档案管理。
四是县、乡应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推进政务公开,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资金安排使用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吴闽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