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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区:推进财政监督管理工作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一是完善制度重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该区实际,制定出台检查方案和通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二是转变方式重管理。将财政专项监督与业务部门日常管理有机结合,突出对财政管理体制运行情况和各项财政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把财政监督由事后监督逐步转向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贯穿于财政资金收支管理的全过程,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切实提高财政监督管理水平。
  三是高位推动重成效。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前,局领导组织召开监督会议,确定检查对象,明确检查要求。同时,根据检查资金项目、性质,抽调相关业务科室骨干,对财政资金的拨付、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有效防止资金监管漏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四是严格程序重质量。在开展监督检查时,要求监督检查人员严格检查程序,根据所查阅的资料、记账凭证和报表做好笔录,并根据笔录认真编制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将全面反映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检查内容及检查情况、被检查单位认定意见、检查组意见及建议、检查组人员签字,最终由被检查单位签字、盖章认定。同时实行多级复核制,确保取证资料可靠、证据充分、程序合规、结论正确,进一步规避检查风险,提高检查质量。
  五是公示公告重监督。在财政监督检查实施前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拟检查单位及检查结果进行查前公示查后公告,让群众广泛参与财政监督,既增加了对财政监督检查情况的了解,又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全面提升财政监督检查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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