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谷滩新区:坚持五项原则打造“阳光采购”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政府采购被世人称为“阳光下的交易”。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作用,更好地为新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红谷滩新区财政局坚持五项原则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有效确保了政府采购制度的规范运行。全区政府采购实际成交价款为19939.47万元,与采购预算相比,节约资金1665.53万元,节支率达8%
一、坚持公开性原则。全面实施电子化采购制度,要求采购单位必须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上进行交易,所有采购信息必须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指定媒体发布。依托电子化采购模块化、链条式的管理,实现采购信息全程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为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运行,积极营造公开透明、阳光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
二、坚持公平性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政府采购投诉,要求采购单位除了公开采购信息外,还应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不能人为地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同时采购文件应主动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应招标而需改非招标方式的项目,必须履行变更审批程序,并经设区市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对非公开招标项目,原则上应采取公告方式征集供应商,特殊原因,应采取推荐方式征集供应商的,须将推荐理由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挂网公示。所有采购项目必须在规范的场所交易,其中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项项目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做到全程录音、录像,不允许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以场外样品检测的形式改变评审结果。通过加大采购信息的公开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等手段,确保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三、坚持公正性原则。要求采购人评审要素设置,必须量化客观,不能以主观因素作为评审要素。在采购活动中,凡有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采购人员、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没有特殊情况,评审专家均应在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由评审专家依照相关规定独立开展评审,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性。
四、坚持政策性原则。深入贯彻国家进口产品审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严格进口产品审批,鼓励单位购买国货,要求单位预留相应采购份额,优先采购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优先采购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在项目评审中,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竞争力。另外,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要求单位应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节水、环保产品。通过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有力地扶持了民族工业、中小企业发展,为帮助脱贫攻坚,引领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
五、坚持效益性原则。积极倡导经济实用、厉行节约的原则,要求单位在办理采购业务前,应深入调查,货比三家,从严控制采购规模和采购标准,做到物尽其用,少花钱多办事。此外,强化采购预算约束,坚持采购预算评审制度,对单笔或批量采购金额超20万元的,要求采购单位采购前应报财政部门评审,以审定的采购预算作为项目的采购控制价,从源头上防范采购价虚高现象发生,有效地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