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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财政局:九项政策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鹰潭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出台九项政策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胜利”。
  一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转贷基金和资金的作用,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企业,转贷资金成本按一年期贷款LPR计算。
  二是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中小企业,以及对有发展前景因疫情暂遇困难企业,新发生融资担保业务收取的担保费率不高于0.75%;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提供单户最高额1000万元、取消抵质是押物要求、降低担保费,全力支持企业扩大产能;对已经免收担保费用、受疫情严重影响的免收再担保费;对新发生的担保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
  三是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中央财政、省财政和金融机构贴息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15%的贴息支持,贴息资金预算控制在500万元以内,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四是在专项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稳岗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大企业和商户,市本级财政从市价格调节基金中给予一定补助。
  五是落实社保降费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继续开展困难企业认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市级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六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落实国家、省现行创业担保贴息政策,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还款出现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市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10%;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免于信用惩戒。
  七是延长社保缴费业务。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八是保障企业生产要素。对企业复工复产在产品生产、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资金保障等方面遇到的突出矛盾困难,形成问题清单,逐一协调解决。
  九是支持重点企业生产。对企业购置设备扩产、转产生产我市防控物资中关键缺失产品并能在疫情结束前形成生产能力的,分别按新购设备的20%、50%由受益财政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所生产的符合要求的防疫物资,政府予以兜底采购,作为战略物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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