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四举措加强资金管理助力新农村建设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上犹县财政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资金管理,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保障资金投入。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按照“新农村建设点定在哪里,项目就集中到哪里”的要求,统筹安排项目支持村庄整治。鼓励挂点帮扶单位倾斜资金,支持村庄整治。组建县、乡两级新农村建设促进会,村级理事会充分引导社会力量,动员农民企业家、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社会力量回馈故里、支援家乡建设。有效建立“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不建不补”机制,激励农民群众投工投劳自建家园。
二、明确奖补政策。新农村建设村点继续实行省市县级共建,以50户左右为1个村点,按省市县5:2:3的比例安排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严格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新农村建设具体项目奖扶标准按县有关文件执行。省、市、县各级资金到位后,及时下发《2020年江西省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到账通知单》,各村组收到通知单后,及时张榜公示。
三、规范资金用途。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新农村整治建设村组内的道路、巷道、入户便道建设,农户改厕改房补助,村内改沟改塘,村庄洁化、绿化、亮化、美化文化等建设项目,以及新农村建设村组所在的行政村统筹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设备的配置。村庄环境长效管护资金,主要用于村庄环境设施管护补助等。美丽宜居试点县建设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编制美丽宜居试点县建设规划、村庄建设布局规划以及村庄“连线成片”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镇(村庄、庭院)创建等方面。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资金使用途径。
四、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坚持“用钱必问效、无效低效必问责”原则,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严格建设标准,确保资金合法、合理、高效使用。强化绩效考评及结果运用,把资金落实情况作为下步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实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建设过程中坚持倾听群众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因地制宜,聚焦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