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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开区:“四严格”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年来,赣州经开区财政局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作为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重点抓,建立了事前防范、事中牵制、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资金安全保障机制,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严格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制订了《赣州经开区财政局预算编制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试行)》《赣州经开区财政局预算执行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试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科室职责、岗位设置和业务操作流程》等制度,对预算编制及执行内控、用款计划审批、财政资金拨付等作出明确规定,界定了科室及相关岗位职责,规范业务操作流程,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监督监控机制。
  严格强化预算管理和约束。严格预算执行,要求各单位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要求预算单位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开展绩效目标监控;加强预算单位存量资金管理,要求部门认真分析本部门、本领域结余结转资金情况,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严格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要求各单位只能开设零余额账户,允许保留现有已经区财政审批和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核准的专用资金账户,未经财政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各部门、局国库科、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每月与开户银行、人民银行及时对账,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支付、审核、监督、核算职责相分离的工作程序和牵制制度,加强单位预算财政资金的拨付支出审核,要求各项支出必须符合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对不真实、不符合规定的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或更正补充后方可办理资金的支付。(方红梅 吴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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