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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多举措做好2020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标提补工作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宜黄县财政局落实上级有关社会救助政策,通过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及补助水平,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的受惠面及待遇,多措并举做好2020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标提补工作。
  一、严格执行标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5元、达到70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5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85元、达到47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325元。在低保提标提补工作中,坚持差额救助,按照家庭收入与保障标准之差确定救助金额,不得普调,更不得平均发放。调整后每户享受低保金的情况,须在当地村(居)委会进行长期公示。
  二、坚持分类施保。对低保常补对象要按照保障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低保非常补对象要给予差额救助,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金额不低于24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金额不低于180元。
  三、明确发放时间。县民政部门要按标准及时报送发放名单到县财政部门请款,低保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原则上应当每月10日前必须足额发放到位,提标提补资金必须于4月30日前落实到位,并从1月1日开始补发。
  四、加强资金管理。资金筹集、使用管理要求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资金由省、县按比例分担。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将本级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执行,落实配套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低保金、散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临时救助金及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支付到供养机构账户;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支付到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账户。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工作经费,不得用于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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