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四举措”积极筹措资金促进稳就业保就业工作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九江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按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任务和财政承受能力,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保就业稳就业的职能作用。
一、强化保障,增加补贴投入稳定就业
一是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为实际到岗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等补贴对象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就业见习岗位补贴。全市2019年补贴1008人,补贴金额698万元。二是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2019年全市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企业稳岗补贴1955万元,惠及职工7万余人。在今年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大稳岗补贴返还力度,2020年一季度仅市本级为237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620.69万元,惠及职工2万余人。三是安排专项资金保障“三支一扶”考试、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等公开招录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实现就业。
二、兜牢底线,加大政策帮扶支持就业
一是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开展支持我市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九人社发﹝2019﹞14号),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拨付资金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二是帮助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及时拨付就业资金用于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购岗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等促进就业工作方面,帮助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三保障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从2017年起,按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保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的原则,设定全市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城市每人每月15元,农村每人每月9元。四是严格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并代缴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019年全市共发放失业保险金2413万元,代缴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484万元。为做好疫情期间促进就业工作,部分失业人员还可按规定申领每人每月1000元的疫情期间失业补助金。
三、创新举措,助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
一是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资金奖补,2018年共拨付430万元,用于奖补扶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二是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积极做好“财园信贷通”企业融资工作,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止目前,全市“财园信贷通”已累计发放贷款390.47亿元,惠及全市8663户次中小微企业,累计为企业减负利息支出5.09亿元,其中2020年共发放贷款8亿元,惠及全市190户次中小微企业,为企业减负利息支出1044万元。市本级安排1亿元、各县(市、区)分别安排2000万元,设立“疫情专项倒贷资金池”,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进行倒贷业务支持,资金费率减半收取,政策执行期限一年。积极完善“创业创新贷”,激发全市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是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简化优化流程,增加支持群体,降低申请门槛,扩大覆盖范围,适当提高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2020年一季度,全市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7225.8万元,直接扶持创业人数4116人,带动其他就业人数17348人。同时,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属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切接触的集中收治集中隔离的“四类人员”,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继续给予财政贴息。
四、优化服务,提升职业技能促进就业
一是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鼓励和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自身职业技能和职业转换能力,自2019年起两年内,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一年以上。2019年全市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161万元,用于发放失业人员技能提升补贴。二是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筹集工作。更好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从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资金中筹集技能提升行动资金。自疫情以来,我市已向社会公开56个线上培训平台资源供各类重点就业群体、企业职工进行在线技能提升培训,目前全市实现线上培训实名注册20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