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民生保障工作,有效应对疫情对困难群众的影响,高安市财政局切实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帮助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一、提高救助标准。将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到72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到480元,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36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5元,统一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70元,将机构养育孤儿和城乡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和950元。
二、扩大救助范围。优化简化低保和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程序,通过暂停入户调查环节,开通网上办理渠道,暂停开展低保对象的退出等工作,保证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将符合条件的因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范围。今年以来,新增城乡低保对象835人,特困对象45人,临时救助672人。
三、加强资金拨付。按照各项救助保障标准,今年全市累计为47285名低保、特困、孤儿等困难对象发放各类保障资金8485.22万元。其中发放城乡低保生活保障金6780.28万元,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补助1194.85万元,困难残疾生活补贴259.85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94.97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费55.27万元。补助资金均通过社会化发放的形式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发放价格补贴。联合有关部门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今年以来,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560万元,有效的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有所下降。3月至6月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预计将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970余万元,惠及困难群众45000余人。
五、强化临时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就难、快速高效的作用,及时将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加大乡镇审批权限和乡镇救助备用金数额,实行先行救助,及时下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214.4万元。今年以来,全市累计救助困难群众672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55.18万元,有效纾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