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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多举措支持经济发展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稳定职工返岗。疫情期间,由市政府疾控部门统一为市外返岗复工人员提供核酸检测服务,检测费用由市财政承担;疫情期间,企业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招聘市外省内人员到规上工业企业入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名员工500元的标准奖励企业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招聘省外人员到规上工业企业入职,且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名员工1000元的标准奖励企业或中介人力资源机构。
  稳定粮食生产。按照“谁种植补贴谁”原则,整合各类粮食奖补资金,按照40元/亩标准给予农户和种粮主体早稻种植补贴,并对完成早稻种植面积的乡镇(街道、场、库、区)给予10元/亩奖励。
  稳定生猪供应。继续完善动物防疫补助政策,按财政规定的标准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做好种猪场和大型规模养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落实,将流动资金短期贷款贴息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将建设资金纳入贴息范围;充分利用该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对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种猪进行补贴,每头补贴300元;进一步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工作,提高保险额度,将能繁母猪保险额度从1000元增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元增至800元;扩大育肥猪保险范围,养殖户新增加的保险费用12元由政府承担。
  加快资金拨付。疫情期间,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疫情期间当期工程款取消政府投(融)资管理办法中工程款支付比例不超过70%的规定,按当期完成工程量的90%进行支付。
  加快政策兑现。对该市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涉及的补贴性资金,简化企业申报材料及手续,经主管部门认定后,相应财政部门予以快速兑现。
  降低企业成本。自该市启动疫情一级响应之日起三个月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含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三个月房租免收政策,由各承租实际经营户直接向市国资办申请办理,确保减免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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