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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五项补贴助力就业扶贫政策落地见效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统筹推进就业扶贫工作,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高安市积极贯彻就业扶贫政策,发挥就业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采取多种措施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增加收入。
  一、就业培训补贴。积极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鼓励乡镇开办培训班,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培训,并在培训期间给予30元/人/天的生活费补贴。今年以来,拨付培训补贴9.9万元,培训贫困劳动力132人。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该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城乡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今年以来,累计拨付建档立卡贫困户一次性创业补贴5万元。
  三、扶贫车间就业补贴。扶持发展一批就业扶贫车间,辐射带动本地及周边贫困劳动力就业。凡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家门口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工业园区企业,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1000元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全市36家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500余人,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6554人。
  四、外出务工交通补贴。重点对接广东、浙江等劳务输入重点地区及重点企业,密切联系输入地,开展劳务协作,持续做好跟踪服务,帮助有意愿外出人员返岗就业。对城乡贫困劳动力跨地区求职就业,到省外务工的给予每人500元交通补贴,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今年以来,拨付外出务工人员一次性交通补贴64.4万元,惠及贫困劳动人口1516人。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稳妥招聘安置劳动力较弱的城乡贫困劳动力从事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山林防护、水库巡查、农家书屋管理、公墓管理等社会服务类专岗。公益性岗位实行“先发后补”的管理方式,由财政按200—600元/人/月进行补贴。今年以来,投入98.2万元用于购买城乡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惠及贫困劳动人口7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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