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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严控制公务开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单位因公出国(境)和公务接待支出比上年实际支出要求压减10%以上、力争压减15%。压缩会议培训、劳务维修等经费支出,要求比上年实际支出压减15%以上,劳务费、维修维护费用等支出只减不增。
二、严控购买服务支出。严控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应由本单位正常履职的工作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暂停更新楼堂馆所,除经鉴定确有必要的危房改造建设外,预算单位一律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和大规模的维修楼堂馆所。暂停更新办公设施,预算单位必须严控办公用品采购,暂停添置更新办公家具、电脑、空调等办公设施。
三、大力压缩项目支出。压缩非刚性、非紧急、非重点项目支出。今年暂缓实施尚未启动的非刚性、非紧急、非重点的财政支出项目,已列入今年安排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项目财力承受和绩效目标双向评估,区分轻重绶急,对非刚性、非紧急、非重点的财政支出项目应减尽减;对财力不能承受、绩效目标不明确、或短期内难以开工实施的建设项目,压缩、取消或延后实施。严控追加项目预算支出,原则上暂停项目预算追加事项,不再出台无年初预算安排的支出项目和追加项目预算支出。
四、全面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按照预算安排均衡、合理、序时支付各项预算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财政支出。今年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追加各单位经费预算,除中央、省、市县有明文规定外,各单位经费报告除已作预算安排的支出项目,未作预算安排的支出事项原则上县政府不再受理,县财政不予审核。预算单位如遇新增支出事项,原则上在部门预算中统筹解决,确需要求增加财政支出的,单位应提供上级相关政策依据和单位经费收支管理台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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