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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积极开展汛期受灾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期,高安市持续降雨,导致各乡镇不同程度受灾。为切实做好汛期受灾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高安市紧急下拨临时救助资金300万元,用于各乡镇对因洪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救助。

一、积极调查核实。要求各乡镇根据洪涝灾害情况,对受灾的基本生活造成困难的群众及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摸底核实,特别要关注受灾群众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人员、孤儿、农村“三留守”人员等弱势群体受灾情况,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救助,全力保障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二、明确救助原则。应救尽救,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临时住所、有病能医。依法救助,坚持按标准、按规定救助。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依法依规。重点救助,救助对象主要是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支出型低收入家庭等对象。

三、确保救助高效。按照临时救助中急难型救助类别进行救助,救助标准按照每户给予1一3倍当地月城市低保标准的一次性生活救助,但最高标准不得超过2000元。严格审批程序,明确乡镇为救助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审批,及时完善救助资金明细台账和救助档案,确保救助资金落到实处。

四、加强资金监管。切实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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