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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创建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工作开展,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上高县财政局“三个保障”稳步推进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
一、保障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合理安排基层监管人员。上高县按每个村(社区)至少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标准安排,共215名,每年给予协管员至少600元的奖补报酬,所需资金12.9万元列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二、保障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和抽样检验,加强监督检查。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监管,每年预算安排50万元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加强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加大食品抽样检验检测经费投入,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验每年送检760批次,约为1200元/批次,2020年预算安排91.2万元足额保障抽样检测经费,相比去年增加81.2万元。
三、保障“食品安全示范街”改造补助,推动“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上高县在新城区创建2条“食品安全示范街”,共有餐饮单位30家。为了提高餐饮单位的工作积极性,按规模大小给予相关单位5000元、4000元、3000元的补助,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10.9万元。(曾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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