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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严肃财经法纪,宜春市财政局结合自身实际,以执法规范化为抓手,从五个方面夯实财政执法检查工作,提升监管成效,推动财政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理顺工作关系,落实财政执法检查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执法检查工作实行局党组统一领导,财政监督局为执法检查的业务主管机构,归口管理局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明确财政执法检查职责划分,严格依据预算、会计、税收、政府采购、资产评估等财税法律法规制度办法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执法检查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财政执法检查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对非涉密事项执法检查的辅助性工作,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解决;进一步明确业务管理机构要依据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加强与执法检查机构的配合。
二、规范检查流程,明确财政执法检查工作程序。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审理、处理处罚等程序,切实防范执法检查风险。实行“四统一”:统一编制年度检查计划;统一规范程序;统一汇总报告;统一公开结果。坚持“两分开”:分开组织实施检查。明确年度检查计划由相关执法检查机构组织实施。分开审理、处理处罚。明确审理工作按照谁组织检查谁负责审理的原则,依有关审理复核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处理处罚程序,谁组织检查谁处理处罚。
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逐步完善财政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对实行随机抽查的事项,从“两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推行财政执法检查公开制度,促进财政监督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
四、加大惩处力度,强化财政执法检查结果运用。一方面对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探索建立财政违法违规当事人名单制度,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扩大财政执法影响力。另一方面促进监督与管理有效融合。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管理和完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将检查结果作为制定完善政策、编制调整预算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督促对口管理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加强问题整改落实。实现以监督检查促整改、促提高、促规范的目标。
五、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财政执法检查工作保障。积极推动完善财政监督检查法规体系,及时总结经验,将实践中的好做法反映充实到相关制度中。加快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实现手工作业为主向信息化转变。推动“金财工程”预算、执行、监督三大功能信息化平台一体化建设和数据贯通,促进财政执法检查向“互联网+”、“大数据监管”方向发展。制定执法检查工作内控制度。将执法检查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落实情况纳入内控考核评价内容,根据内部审计和内控检查等监督措施强化问责,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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