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顶部

市县财经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市县财经

宁都县:多举措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一是预算公开。为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透明,提高采购效率,减少由于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预算而废标情况的发生,实行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公开办法,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计划金额都将在招标方式采购公告中告知各潜在供应商,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各政府采购项目的计划金额。

二是严格审查。对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按规定要求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并将审查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已经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但资质条件差、业绩信誉低、技术力量有限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清理,并将清理情况进行通报,为政府采购提供正常竞争秩序。

三是项目公示。要求每个政府采购项目都要设置公示栏,必须公示项目中标单位基本情况、招投标情况、重大物资采购情况、特邀监察员的职责及联系方式等多项内容。

四是订立合同。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其他采购方式决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供购双方当事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订立采购合同。订立合同必须内容真实、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权利义务明确,责任分明,具有严肃性;文字简练,意思表达准确,公平、公正,具有可靠性。

五是加强验收。对货物、工程、服务等不同类型的采购项目,采取不同验收方法,可分别实行阶段性验收、分项目验收和收尾验收。在验收审查中要求做到及时、专业、规范,按要求及时填写验收质量报告,由验收人签字负责,用户单位盖章确认,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防止验收中的马虎从事、暗箱操作、以次充好、蒙混过关等现象。验收不合格的,对供应商进行通报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今后不得参与全县政府采购活动。

六是依法支付。对验收合格后的货物、工程及服务,必须按照合同的条款严格把好资金支付关,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好有关付款业务,将货款足额支付给供应商,以维护供购双方合法权益。(罗道胜)


底部
扫描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
扫码关注
微信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