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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发展脱贫成果,今年以来,于都县财政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指示精神,坚持“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发挥财政职能,积极筹措资金,保障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为脱贫摘帽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专项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为脱贫提供有力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筹措资金,立足“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的涉农资金整合原则,结合扶贫工作任务及扶贫项目需求,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县级投入,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在资金使用上坚持以产业就业为核心、以扶志扶智为重点、以政策兜底为保障、以乡风文明为引领,持续巩固和提升脱贫工作成果。
二是完善防贫机制,巩固脱贫成果。为实现“脱贫不返贫、非贫不致贫”,于都县积极完善相关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防贫返贫机制,通过积极筹措资金,关注可能因病、因灾、因学等情况而致贫、返贫人员,为返贫筑起一道“拦水坝”。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专项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涉农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遵循制度,强化管理。在资金监管上严格按照《于都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于都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办法》、《于都县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于都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要求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实现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对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支付及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等情况全部录入监控平台,进行全流程监控,实现财政扶贫资金运行全程可记录、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追踪,极大提升了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使用的精准性。坚持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在县政府网站设立的扶贫资金政策专栏中,及时公开公示扶贫政策,扶贫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等资金的分配、拨付情况;各乡镇、村通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专栏进行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进行多元化社会监督。(肖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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