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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共青城市财政局创新举措,落实系列救助政策,着力打牢兜底救助基础,坚决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规范各类补助资金发放流程。印发了《关于做好民政各类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类补助资金均通过惠民惠农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系统发放,同时,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金额,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的原则,确保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城乡特困供养等各类补助资金每月10日前或者每季首月10日前足额发放到位。
二是做好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及时做好2020年提标提补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三是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补助资金。2020年1-10月,发放民政各类补助资金1357.67万元,其中农村低保855.64万元,城市低保156.55万元,城乡特困供养194.06万元,孤儿和事实无抚养儿童生活费16.48万元,残疾人两补127.42万元,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补助7.52万元。
四是及时启动物价联动机制、提高临时物价补贴发放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九发改价调字[2020]282号)文件精神,2020年3月至6月,在当月测算基础上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该市已发放1-9月低保、特困、孤儿、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101.72万元。
五是建立健全临时救助机制。出台了《共青城市临时救助备用金操作办法》,采取一事一议、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安排131万元补足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确保乡镇第一时间能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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