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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赣州市财政局始终将绩效评价作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在绩效自评已全覆盖基础上,注重升级增效,多措并举推动预算部门单位提升绩效自评质量。
一是硬化自评约束。布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时,将预算完成率设为否定性指标,明确预算执行率未达85%评价结果等级不能为“优”,并进一步细化绩效指标设置要求,以减少自评随意性。
二是开展自评抽查。创新抽查方式,联合赣州市审计局选取50个项目开展自评复核,重点审核自评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并将审核情况发文通报至所有预算部门单位,倒逼其不断提高自评工作质量。
三是强化工作考核。将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进一步凸显绩效自评质量的考核指标,以增强单位主体责任意识,调动工作积极性。
四是推动指标建设。为解决个性指标设置难题,试点对69个重点项目个性指标进行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帮助部门单位共同做好个性指标体系的构建完善工作。
五是公开自评结果。持续推进绩效评价信息公开,要求单位至少选取一个项目绩效自评价结果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开,晒出项目自评绩效“成绩单”,以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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