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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财政资金精准用到最需要的地方,都昌县坚持“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资金管理、有利于方便开展工作”的原则,从支出依据、票据手续、流程再造到问效稽查等方面再次进行了优化。
一是规范报支范围和方式。2021年元月份全面启动各预算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工作。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支付一律凭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审计报告及发票等相关手续才予以支付。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规定,控制“三公”经费、差旅费的标准和范围,报支必须有经办人签字、主管领导核实,做到该用的用足,不该用的一分钱也不用。
二是减少支付中间环节。在乡财中心、集中支付中心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资金支付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设备购置、公务接待等费用的报支资金直达收款人或商品(劳务)供应商,由各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扣缴社保费。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只要手续合法齐全一律直接支付到施工方。由报帐员代为报支的零星开支,必须在一周内转交给相关人员,不得借故滞留,最大限度地减少支付中间环节, 保障资金及时归主。
三是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出台或重新修订《都昌县政府投资项目及资金管理(试行)办法》《都昌县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都昌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各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批权限、手续规范、对账频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严格执行财政国库业务电子凭证库管理等有关规定。同时经常性的开展检查,严肃查处超标准、超范围、拖拉扯皮、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坚决防止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发生。(朱任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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