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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资金财务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万年县财政局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该县实际情况,三严格规范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资金财务管理。
一是严格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万年县财政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做到“项目有人抓、资金有人管”,按照“一项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建投资项目管理台帐和档案资料,确保手续齐全、程序规范,按照项目核算计划、资金预算、工程建设进度和自筹配套资金的到位比例,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保证项目建设资金供应,推进项目实施顺利进行。
二是严格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使用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开设“基建资金专户”,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三是严格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县财政密切与发改委、建设、农业等项目审批部门及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协调、衔接、落实、处理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情况问题,加强联合监督检查,提高项目综合服务效能,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运行,如经检查发现有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财政部门立即停止拨付资金,并收缴发生的违纪资金。(吴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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