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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宜春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千方百计筹措资金,采取四项举措,护航食品安全工作,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持续加大资金投入,有力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2020年,市本级预算安排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相关经费1480万元,争取上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1123.15万元,支持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一是支持食品安全风险检测。按照每千人4批次的食品抽检量,安排市本级食品抽检资金490万元,支持聘请第三方机构完成市本级5550批次抽检任务。二是提升小作坊治理水平。建立食品小作坊基础设施改造补助机制,对全市130家食品小作坊示范单位进行补助,拨付补助资金97.3万元。三是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创建。统筹安排资金1280万元用于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创建,积极支持开展“食品安全公众行”“十佳食品安全卫士”评选等一系列活动,切实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二、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提高食品安全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流程,有效提升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效,确保食品安全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置资金评价指标,对食品安全相关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及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健全完善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举报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修订完善《宜春市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群众在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查实后,给予举报奖励。市本级统筹安排奖励资金,对本级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理部门直接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举报进行奖励,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最高可奖励50万元。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以创建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城市为契机,广泛发动全局干部职工关注“食安宜春”微信公众号平台,及时获取创城宣传、食品安全理念、食品安全警示、政策法规知识等信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与“百万网民学法律”疫情防控之市场监管专场网络知识竞赛,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市场监管法治宣传,增强社会监督意识,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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