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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重点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每年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细的资金测算,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全部制定绩效目标,由预算单位在申请项目时提报详细绩效信息,作为项目审核的依据。财政部门批复下达预算时,通过规范格式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明确部门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二是重点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年度预算时,通过规范格式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明确部门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对未能如期实现绩效目标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在每年底通过清理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部分项目资金,或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适当调减项目资金金额。
三是重点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各部门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如实反映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果,按照财政统一的时间节点报送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财政部门选择群众关心的民生项目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建设项目开展财政重点评价: 2020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19年度扶贫动态监控系统中24个项目的2421.7万元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进行复核,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生态环保、土地整理项目进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对评价中存在的问题,相关单位就将相关问题作出了整改计划。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点评价结果反馈预算股和相关业务股室,促进加强支出管理和下年度预算编审工作。
认真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对纳入自评范围的各项转移支付资金,要求相关资金使用单位真实、准确、客观报送绩效自评表,确保绩效自评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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