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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丰城市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形成绿色农业生产方式。2020年第一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340万元已落实到位。
落实责任主体。丰城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部门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财政部门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审计等部门审计监督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明确奖补范围。根据《丰城市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确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水稻秸秆还田示范区项目建设、秸秆收储中心建设项目、秸秆利用企业建设项目,奖补资金一律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等方面支出。
规范申报程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由各市场主体申报,符合奖补条件的市场主体如实填写奖补资金申报表,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政府提出初核意见,汇总后报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并将信息在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朱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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