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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大力压缩一般性行政支出,有效节约财政资金,近日,全南县财政局制定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的通知》,对常驻地范围、审批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的常驻地范围,规定工作人员在常驻地范围内开展公务活动的,不得报销差旅费支出;超出常驻地范围的公务活动,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相关费用。
二是各单位(部门)要严格履行出差审批程序要求,实行“一事一报销”,不得变化手段、变相执行,防止将差旅费政策福利化、待遇化固定填报发放。要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报销审核,合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三是要求各单位(部门)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对单位差旅费使用的内控管理,制定本单位差旅费的审批制度和具体操作规定,坚持据实报销的原则,严禁简单化包干,谨防执行差旅费报销政策变味、走样。(陈亮 刘梅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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