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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上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吉安市财政局多措并举,组织开展2020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一、制定自评方案,明确自评对象和资金范围。根据年初规划,印发《吉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预算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按照“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除涉密或特殊安排资金外,各预算部门都需按规定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并向市财政局提交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规范评价流程及依据。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从预算执行率、产出、效益、满意度,项目绩效自评表、自评报告模板等,规范了预算单位自评依据及流程。
三、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约束机制。根据《吉安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内部规程》规定,为保障自评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单位绩效意识,明确各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四、严把审核关,提升自评质量。为提高绩效自评工作的质量,各业务科室将与资金使用单位积极沟通,对照绩效目标,从绩效自评报告的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
五、加强自评结果公开及应用。要求除涉密信息外,各预算单位要将绩效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资金使用单位并督促整改。适时,市财政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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