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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全公开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青山湖区财政局采取积极主动措施,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根据《实施意见》相关精神,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逐步出台《青山湖区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青山湖区区级预算部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提高绩效评价质量和水平。
二是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扎实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区级在2021年推动政策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在2021年推动和完善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在2022年推动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力争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具有青山湖特色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三是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该区从2021 年起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开展绩效管理试点。
四是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部门预算项目及追加的各项专项资金、专项转移支付未编报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安排预算;绩效监控发现政策、项目支出偏离绩效目标的,要暂停政策、项目执行,停止预算拨款;定期对存量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对低效、无效、闲置资金及时收回预算统筹安排。
五是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考核机制。将区所有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与区高质量考核评优评先、考核奖惩挂钩,全区上下形成“用绩效,比绩效”氛围,牢固树立绩效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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