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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西湖区财政局充分运用绩效评价方法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四举措扎实推进2020年度区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一是规范评价方式。构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多层次评价体系。其中单位自评是部门主体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部门评价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但要体现委托主体与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相分离的原则;财政评价在单位自评或部门评价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
二是拓展自评范围。对2020年区直部门所有申请安排的财政项目资金全面开展自评工作,并拓展至全年预算追加项目。同时结合绩效运行监控情况,按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开展自评,确保结果精准有效。此次评价工作共涉及73个预算单位,329个项目,资金共计约2.58亿元。
三是细化评价方法。本次单位自评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比较法。定量指标法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要分析原因;定性指标法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部分达成、未达成年度指标三档,分别按照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80%-60%、60%-0%合理设定分值,确保自评分值更科学规范。
四是加强结果应用。评价结果将作为部门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30%以上以及预算执行率低于50%的项目,要单独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资金分配和下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王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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