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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四点发力”,巩固预算绩效管理成效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宜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夯实工作基础,创新管理方式,硬化责任约束,“四点发力”不断巩固预算绩效管理成效。


一、抓住关键点,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2021年财政重点评价项目涉及金额5.29亿元,项目资金涵盖政府集中安排、部门预算等一般公共预算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并涉及科学、文化、民生等多个方面。同时,规范第三方机构报告体系,加大评价报告审核力度,进一步提高评价工作质量。


二、构建支撑点,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提高绩效目标刚性约束。通过江西省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2021年度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工作,将市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资金和市直部门整体预算支出均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及时审核批复下达至预算单位执行,同时要求各预算单位至少选择一个一级项目下包含的全部二级项目绩效目标,随单位预算同步公开。强化扶贫资金绩效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作为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的核心内容,有效推动了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全市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填报比例和审核比例达到“双百”。


三、找准着力点,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绩效运行实行“双监控”。预算部门和单位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市财政局选取部分项目开展绩效重点监控,其他单位部门预算汇总所有项目均需自行开展监控,监控实施范围覆盖市直所有单位。进一步促进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有效结合。绩效自评实现“全覆盖”。要求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针对部门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实现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全覆盖。


四、瞄准切入点,促进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制度框架体系“趋完善”。不断完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配套文件制度。先后出台了《宜春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宜春市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宜春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办法,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系统性,逐步构建起全过程制度框架体系。结果应用呈现“三结合”。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强化绩效责任硬约束,将2020年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2021年预算编制,共调减515.37万元。此外,要求部门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逐步实现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完善管理、预决算信息公开“三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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