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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打好组合拳 助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2021年是“三农”工作重心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起步之年,赣州市财政局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在保持财政资金投入规模稳定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土地、债券资金投入渠道,优化支出结构和强化资金监管助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涉财有关工作有效衔接。


(一)“有效衔接”保持投入稳定。一是积极争资争项,今年以来,已争取上级财政下达该市支农资金61.28亿元(其中,上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27.09亿元),与上年度同期持平。二是稳定本级财政投入,市、县财政预算安排支持乡村振兴有关资金92.41亿元,较上年增长25%,其中,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36.44亿元(市本级11.33亿元)。三是支持金融扶持政策无缝衔接,在上年下达4个亿基础上,今年市本级又拨付风险缓释金5.98亿元,撬动银行向脱贫户、边缘户等发放“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贷款49.14亿元,并督促县市区严格落实贷款贴息政策,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


(二)“多渠引水”拓宽资金渠道。一是继续开展涉农资金整合。支持全市11个脱贫县在过渡期前三年继续实施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整合政策,中央、省、市涉农资金分配向脱贫县倾斜,由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要求统筹整合使用。二是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统筹,落实《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意见》,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今年按4.5%比例计提(含省级统筹2%)。三是引导加大债券资金投入,把政府债券资金作为乡村振兴多元投入的增长点之一,在一般债券支出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有序扩大用于支持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今年全市计划投入乡村振兴领域债券资金规模达13.33亿元。


(三)“以点带面”优化支出结构。在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基础上,逐步将资金支持重点从“帮扶”转向“带动”。一是加大产业投入,将以往“零散小”的涉农专项整合归并,在农业大专项内安排蔬菜(2.9亿)、果业(5000万)、粮食(1100万元)、产业化(1350万元)等专项,集中投入重点支持“赣南品牌”特色产业、补齐冷链、物流等薄弱环节,进一步增强产业“造血”功能。同时,整合资金向产业投入倾斜,要求产业资金占比不低于50%。二是加大非贫困村支持,打破原扶贫资金不能用于非贫困村的限制,允许一定比例的省级和市级衔接推进乡村资金资金用于非贫困村,推动非贫困村与贫困村统筹均衡发展。三是加强基层组织保障。突出基层组织“领头羊”作用,强化财政保障,市本级整合设立保基层运转专项资金3.37亿元,增长16.2%。投入补助资金1.2亿元支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


(四)“多措并举”强化资金监管。一是完善涉农资金制度建设,制定《赣州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赣州市农业、水利和乡村振兴等上级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市本级再分配实施细则》等,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二是强化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加强乡镇机构改革后涉农资金监管。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耕地地力补贴发放情况自查自纠等,督促做好问题整改,提升资金管理水平。三是加强涉农资金日常监管。充分运用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开展线上监管,及时提醒预警项目,加强调度资金支出进度。强化绩效管理,绩效目标随资金同步下达,资金绩效自评率要求达到100%,绩效结果纳入资金分配因素,充分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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