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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支持广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资金监管,发挥资金效益,制定出台了《广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突出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和资金使用方面抓好日常监管,确保全区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一是把好项目安排关。依据村申报、乡审核、区审批的项目申报程序逐级上报项目,对各乡镇上报的项目,由区抽调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委等部门成立项目联合调研督导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规定所有入库的项目必须符合衔接资金的使用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实施的必要性,调研人员对申报的项目逐个把关,提出具体项目安排意见,经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方可确定项目。
二是把好资金分配关。以当年度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计划为依据,突出产业在资金中的占比,2021年产业方面投入4988.3万元,产业项目资金占比达55%,高于上级规定的产业项目资金占比要达到 50%以上的要求。并统筹兼顾脱贫村、重点帮扶村和非脱贫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倾斜,确保每年每个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投入资金达100万元以上。
三是把好资金使用关。实行资金函告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全面推行公告公示,规定所有使用财政衔接资金的项目均要在区、乡、村三级平台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导。坚持花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精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严格绩效考核,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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