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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南昌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做好资金保障,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今年以来,市财政累计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基建资金约22.45亿元,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占全省25%。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稳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出台相应法规,加强市级投资建设的安置房项目配套公建和闲置房源管理使用,有效盘活安置房项目闲置资产。对管道燃气安装费已明确由财政承担并已列入项目建设成本的新建保障房或棚改安置房项目,不再向居民征收智能燃气表安装费,由财政补助200元/户的安装费用。同时,市财政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和备案严格按照《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项目工程决算由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定的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审批;项目工程决算不由市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定的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决算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2021年市财政累计拨付上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约22.45亿元,占全省比重25%。该资金是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除此之外,对纳入城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益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同时,积极争取政府债券资金用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三是加强绩效管理。一方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在提交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任务计划时,对中心城区202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评估。另一方面,市财政要求各城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照上级目标做好项目绩效监控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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