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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从制度建设上强化管理。以《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为引领,相继出台了《湘东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湘东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湘东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湘东区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湘东区区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湘东区区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湘东区区级政策和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基本形成“1+N”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各环节管理有章可依、有规可循。
二是从执行过程上强化管理。对政府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增重点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申报预算的必备条件;要求所有预算单位编制预算时同步申报项目绩效目标,增强预算安排精准性;年中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与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施绩效监控,增强预算执行有效性;年后在部门自评的基础上有针对地性选择重点项目或重点单位开展财政绩效评价,以5年为周期实现全区部门和项目评价全覆盖。2021年度开展部门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单位共计89个,涉及财政资金23.1亿元;财政开展重点绩效评价13个,涉及财政资金3.16亿元。
三是从结果应用上强化管理。及时向单位反馈财政重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2021年收回单位不合规使用的财政资金61.04万元。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项目预算的依据之一,对项目执行不力或未达到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核减预算金额或不再安排预算。(宋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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