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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赣州市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绩效目标及指标设置思路和原则。《指引》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绩效目标时,按照确定项目绩效目标、分解细化绩效指标、设置指标值三个步骤进行;要求绩效指标应指向明确,与政策依据和财政支出范围、效果紧密相关,与部门职责及其事业发展规划相关,体现主要产出和核心效果,并应细化、量化、可衡量且具有明确的评价标准。
二是规范绩效指标类型和设置要求。《指引》明确绩效指标由“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类一级指标,并明确各项绩效指标定义和设置情形;同时明确原则上各项目均应设置“成本指标”、“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根据实际需要选用。
三是着重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指引》将“成本指标”由二级指标调整为一级指标,并进一步细化为“经济成本指标”、“社会成本指标”、“生态环境成本指标”三项二级指标;对于具有负外部影响的支出项目,在通过“社会效益指标”和“生态效益指标”等指标反映正向效益基础上,还应选取“社会成本指标”、“生态环境成本”等负作用指标予以反映;对于具备条件的“社会效益指标”和“生态效益指标”应尽可能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转列为“经济效益指标”,便于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四是细化绩效指标编制取值和赋分规则。《指引》对绩效指标名称及解释、指标来源、指标值设定依据、指标完成值取值方式和数据来源、绩效指标分值权重和赋分规则、绩效指标佐证资料要求等内容进行说明和举例;要求绩效指标在考虑可实现性基础上,尽量从严、从高设定,以充分发挥绩效目标对预算编制执行的引导约束和控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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