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索格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南大道2111号世茂APM写字楼3-5号楼C2-406室
今年以来,兴国县财政局坚持客观公正、阳光评审原则,坚持“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评审理念,主动服务项目建设,扎实推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升财政评审效能。
一、扎紧制度笼子,规范工作运行
为适应新的财政评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推进财政评审工作健康发展。一是抓规范、筑屏障。出台了《兴国县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在评审范围和内容,评审方式和流程,评审各方职责,评审工作要求,项目退审管理等方面提供了规范。二是抓重点、强管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重点明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评审范围、资料清单、办结时限和注意事项,进一步强化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评审管理。三是抓关键、解难题。制定了《兴国县重点工程和政府性投资项目管(杆)线迁改实施办法》,明确了电力、通信、广电网络、给排水、燃气、通信基站等工程设施建设所涉管(杆)线实施程序、补偿范围及原则、补偿标准等,解决了财政评审中管(杆)线迁改政策不一、评审难度大等难题。
二、筑牢内部控制,防范评审风险
制定《兴国县财政局基建评审议事规则》,强化基建评审内部控制,防范评审管理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一是流程规范化。明确项目分配、项目评审、项目复核、议事讨论、综合研判、项目定稿、项目归档、项目考评等议事流程。二是评审制度化。实行股室例会制、不碰面初稿制、预结算分离制、评审回避制。三是工作纪律化。严格执行基建评审“六不准”纪律,不准违法廉政规定;不准借故“拖、推、卡、压”;不准接受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免费提供的各种劳务、商品、任何形式的回扣、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不准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等就评审问题私下商谈达成默契;不准为评审业务单位提供有关技术服务,从中获取报酬。
三、强化中介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制定了《江西省投资评审业务管理系统 (兴国县) 入驻评审中介机构考评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入驻评审中介机构评审行为,提升中介机构评审服务水平。一是明确考评内容及标准。明确了中介机构评审实效、评审质量、报告完整性、档案管理、服务水平等考核指标。二是建立末位淘汰制度。年度考评结束,年度综合考评得分低于85分(不含)的单位直接清退处理。若所有评审中介机构得分均在85分(含)以上,则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直接作清退处理对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实行末位淘汰制度。三是实行廉政“一票否决制”。要求评审中介建立廉政制度规范,落实廉政责任。明确中介机构和评审人员廉政执业规定,若机构及评审人员有违反廉政要求行为,一经发现将自动终止评审业务,不得获取所有尚未支付的评审费,同时予以取消入驻江西省投资评审业务管理系统(兴国县)资格,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创新评审方法,提高评审质效。
一是同步联审。在财审复核阶段,建立5个财审组长联审制度,即任何一个组长在复核财审项目时,其他4个组长均同步跟审复核,最大程度避免财审失误和错误,提高复审的准确性。二是阳光对数。按照勤廉兴国建设要求,安装高清摄像设备,设立评审阳光对数室,业主方提出的各项问题、项目增补等情况均在全程监控下完成对数和交流,避免对数争议和防范对数风险。三是集体研判。对400万以上设立两个或以上主审、副主审,主审人员全流程跟踪评审环节各个阶段,评审初稿意见及需要反馈讨论的问题,均需提交至具有造价师资质人员组成的议事小组集体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如存在重大问题则提交至领导小组综合研判,避免一个项目从头至尾一个人跟踪处理,将预防和化解廉政风险的主动性靠前,坚持监督防控与业务管理相结合。
上一篇:宜黄县:“五点着力”为乡村振兴
下一篇:湾里管理局:四坚持四提升做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