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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四个支持”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近年来,上高财政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职、强化财政保障,有力推动了全县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积极贯彻落实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发挥财政支撑引导保障作用,把支持教育发展放在公共财政的突出位置并重点保障。2021年,在全县可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7.94亿元,占比19.1%;2022年1-9月份,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5.97亿元,占比16.7%,为教育强县建设提供了坚强支撑。


二是突出保障重点支持办学条件改善。将资金集中投向教育最急需的环节、最迫切的领域,重点支持各级各类教育“强基础、补短板、促公平”领域,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办学环境。2021年以来,全县累计安排教育建设经费9083.13万元,进一步完善学校各项基础设施,缓解了全县“大班额”、“大校额”及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改造。


三是全力保障待遇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义务教育教师全年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确保全县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优先预发全县教师绩效奖励工资;2021年以来,累计发放边远教师津贴253.23万元;安排特岗教师补助资金766.15万元,进一步提高基层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促进全县教师队伍的建设。


四是建立保障机制支持城乡教育均衡。将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经费足额列入预算,全县县幼儿园、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全部达到省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21年以来,下拨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4772.84万元,不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安排补助资金96万元,全面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加强了名校与薄弱学校、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在管理、教学方面的对接互动。同时,财政资金向农村地区倾斜,向寄宿学校倾斜,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李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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