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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缓、减、免”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今年以来,宜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落实好“缓、减、免”政策,着力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是落实好社保费阶段性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前三季度缓缴社会保险费2904.49万元。


二是落实好租金减免政策。印发《宜春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减免承租国有房屋租金政策的通知》和《宜春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减免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补充通知》,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022年3个月的房屋租金;2022年内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减免6个月的房屋租金。前三季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4931.63万元,受益承租户约4402户,其中:服务业小微企业268户,个体工商户4134户。


三是落实好用水用气财政补贴政策。对宜春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2022年6-9月实际缴纳自来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管道天然气费的30%进行补贴。通过现金补贴方式,由供水(气)企业将补贴部分返至申请并符合条件企业的自来水、管道天然气账户,预计最高落实补贴资金644.37万元。


四是落实好融资担保费减免政策。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40条支持措施》有关要求,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5%,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单笔100万元以下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前三季度累计减免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4818.74万元,惠及企业户数120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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