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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多举措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2022年以来,为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行为,宜黄县财政局按照省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免收入驻供应商费用,实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


一是加大宣传,保障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根据《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为使采购人及时掌握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相关要求,遵循电子卖场交易监管的公开透明、高效简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在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宜黄县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公告,公开征集供应商。确保能够提供优质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入驻电子卖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和水平,确保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高效运行。


二是遵循制度,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为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上线运行,采购人应当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确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并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对10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定制开发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项目及主管预算单位或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必须开展采购需求调查。


三是规范行为,强化采购当事人权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按照法定要求全面公开项目采购意向、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预算、更正事项、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和验收结果等。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政府采购合同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西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备案。在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江西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是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府采购监督力度。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规范了预算单位小额、零星采购行为。将未达到招标限额的采购项目纳入电子卖场采购,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及商品经集采机构审核,采购的品目、数量及规格型号等信息实时公开,实现商品信息透明化、竞争更加充分;同时,电子卖场高效便捷,节约了采购成本,提高了采购效率。采购过程避免人为干预,全过程网上留痕,采购更加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


截至今年10月,宜黄县累计审核电子卖场注册企业140家,审核商品上架信息12751条;全县预算单位通过电子卖场完成采购订单2833份,电子卖场采购资金2315万元,公开采购1.16亿元,节约资金244.7万元,节资率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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