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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财政局多措并举不断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切实提高全县“三公”经费管理水平。2023年,吉水县共有预算单位241个,注册商户464户。截至目前,全县“三公”经费支出263.94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8%。
一是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约束。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在年初预算编制环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指导各预算单位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同时,县财政局督促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二是严格“三公”经费支出标准。强化“三公”消费制度建设,约束“三公”经费支出行为,建立“三公”经费支出报账审核制度。对县直单位、乡镇单位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三公”消费支出项目,由县财政局集中支付股、国库股、会计监督股纳入重点支出监控范围,重新梳理有关报账流程,对超预算、无预算、超标准问题严把支付关,对超标准、超范围的公务接待费项目一律不予以审核报账,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县纪检部门反馈,加强协同监管。
三是严格“三公”经费依法公开。各预算单位将公务接待情况、因公出国(境)情况、公务用车等支出情况及时通过各单位公开栏、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经费支出情况,主动“晒账本”,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努力打造阳光财务。县财政局定期对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信息公开情况督查、抽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从而从公开透明上强化了监督效果。
四是严格“三公”经费平台监督。由吉水县财政局会计监督股对“三公”经费平台日常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单位事后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启动移交问责机制,对严重违反规定的“三公”消费行为,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鞠国宝、欧阳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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