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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乡村振兴的持续推进,农村的工作量大,任务重,为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新建区财政局立足本职工作,通过“四举措”加强村干部待遇保障,从而激发和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使农村能留人才、留能人、留贤人。
一是报酬构成“更规范”。村干部报酬一般基本报酬、奖励性报酬及社会保险等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报酬包括固定补贴、绩效补贴和工龄补贴三项。固定补贴按照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倍核定;绩效补贴按照年度考核按照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0.7倍、0.6倍核定;工龄补贴按连续从事村里工作年限确定,每连续多任1年,从下一年度起增加10元/月工龄补贴。
二是发放方式“更有序”。奖励性报酬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奖励项目和集体经济发展增收奖励。同时,全面落实好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统一购买不低于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村干部固定补贴、工龄补贴按月发放,绩效补贴和其他奖励性报酬由乡镇核定后,按年发放。
三是最低标准“有兜底”。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平均基本报酬提升到按照不低于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进行核定,并且对于核定后仍不足5万元的,区财政按5万元/年进行兜底补齐。实行集体经济发展增收奖励制度,以当年经营性收入的1%作为基础奖金,以经营性收入同比增长部分的5%作为增幅奖金,实现村干部收入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相挂钩,充分激发村干部工作积极性。
四是最高标准“不封顶”。实行集体经济发展增收奖励制度,以当年经营性收入的1%作为基础奖金,以经营性收入同比增长部分的5%作为增幅奖金,实现村干部收入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相挂钩,充分激发村干部工作积极性。
五是资金来源“有保障”。村干部的待遇报酬实行分级承担,在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12万元/个、市级财政按每个建制村2万元/年的标准,新建区2023年年初预算安排村干部待遇报酬资金5000万元,保障了村干部待遇报酬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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