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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都昌县财政局按照县委、县政府“阳光村务”建设工作统一部署,站位全局发挥财政职能,认真做好承担的任务,在资金筹措和管理、上下联动等工作上抓好落实,不断提升“阳光村务”建设质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阳光村务”建设是贯彻党中央部署、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为扎实推进“阳光村务”建设工作开展,县财政局成立“阳光村务”工作专班,由局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负责,相关业务科室协调联动,相互配合,合力推动“阳光村务”工作巩固提升。
二是落实政策,足额保障村务监督经费。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切实落实全县村务监督工作经费,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酬足额发放,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严格履职提供资金支持。
三是加强督导培训,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县财政局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重点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管理,深入乡镇一线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促进财政资金合理、安全、高效使用。扎实开展基层财政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提高农村“三资”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有效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服务乡村振兴。
四是落实惠农政策,扎实开展“一卡通”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财政惠民惠农政策,实现所有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严格落实“阳光村务”建设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开方式,充分运用乡村大喇叭、墙上公示栏等宣传媒介将国家惠民惠农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名单、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在阳光下发放,有效推进“阳光村务”建设。2022年,全县通过社保“一卡通”方式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7003万元、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3066万元、稻谷补贴资金1863万元、棉花补贴资金1379万元。
五是坚持“四议两公开”,推动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在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采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坚持一事一议民主议事程序,竣工项目及时设置标识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项目资金的使用公开公正,取信于民。有效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农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取得了良好成效。 (余院生 张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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