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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市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管理,近日,永新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就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管理、确保乡镇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账户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按规定办理财政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手续。按财政和人民银行等部门规定的用途使用银行账户并建立相应明细账,强化对“村账乡代理”账户监管。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财务的业务指导,对乡镇开立的银行账户实行动态监控,同时加强乡镇存量账户的清理。
二是要进一步推进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完善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将财政拨款资金和乡镇自有资金全口径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全口径财政收支总额控制。完善支付流程监管,结合乡镇实际,设置控制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乡镇账务管理,及时完成会计核算,强化财政资金管理。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乡镇财政工作管理。加强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审核、会计、出纳分设的原则和稳定、专职、专业的要求,安排不少于3人负责乡镇财政工作。严格乡镇财政内控管理,落实内审制度,强化对账监督。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健全和完善乡镇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政拨款和财务审批程序。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监督与指导。县财政部门要强化业务指导,采取领导挂点、股室片干部结对等形式,指导做好乡镇财政管理落实工作。加强资金监管,做好乡镇资金支付日常审核监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乡镇财政资金使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财务管理等情况的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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