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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办好民生实事,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地见效,近日,江西丰城市发放2023年1-5月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资金1400.8万元,惠及困难群众69744人次。
据悉,该市根据《宜春市财政局 宜春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宜民字〔2023〕33号)等文件精神,主要从六个方面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保障和改善了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持续增进了民生福祉。
一是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825元提高到88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570元;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6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440元。
二是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全市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115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780元提高到860元。
三是提高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城乡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同上年度保持一致,分别为每人每月1380元、350元;城乡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00元。
四是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将城镇补助标准提高310元,达到每人每月885元,农村提高125元,达到每人每月660元。
五是提高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六是提高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将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220元、160元、160元,达到每人每月1820元、1360元、1360元;按照每人每月1380元标准发放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徐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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