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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系统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用途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绩效管理措施不规范等问题,景德镇市财政局按照“统筹高效、绩效规范、使用合理”的管理原则,聚焦专项资金的设立使用、资金拨付、绩效监督等方面,与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研究,集中修订、完善了人才发展、工业发展等28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起“一个专项、一个办法、一套绩效”的清单化管理机制。
一是资金使用更规范。28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均明确了本专项设立的政策目标、管理职责、支出范围、分配方法等。并且规定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只能在各专项资金中享受一次政策支持,不得重复多次获得财政资金奖励。规范后,专项资金能够有效地支持更多优质项目。
二是资金拨付更规范。由资金使用单位向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突出保障重点、综合统筹财力、分清轻重缓急等原则,会商确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联合行文报市政府审批后,由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专项资金。规范后,专项资金分配计划一经批准,资金即快速直达项目单位,避免“钱等项目”“项目等钱”。
三是绩效管理更规范。专项资金全部编列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对专项资金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开展绩效评价,适时开展中期和重点绩效评价。保持统一、规范、可量化的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规则,分级分档确定绩效评价结果,并将结果作为调整资金分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规范后,对于绩效评价等级不够理想、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核减预算。
下一步,景德镇市将持续建制度、立规矩、促规范、讲实效,为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推进社会公共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财政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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