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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丰区财政局紧紧围绕让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要求,总结推广以“众筹”推进建设美丽乡村模式,激发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一是完善机制链条,变“ 各自为政” 为“ 上下齐心”。健全机制有力推进。成立由县(市、区) 委书记担任第一组长的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把乡村建设作为“ 一把手” 工程强力推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实行定期调度、定期通报,明确“任务书”“施工图” ,构建“党委领导、部门主抓、乡村落实、全民参与”机制,强力推进乡村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规划引领突出特色。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申报后审批、先设计后施工、先验收后付款的“ 四先四后” 原则,统一组织规划设计县级高品质示范点和推广示范点,打造具有区域集聚力和产业辐射力的乡村振兴示范基地;乡镇( 街道) 组织规划设计乡村建设点,优先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考核监督务求实效。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奖补的重要依据。开展“每周一调度、每月一评比、每季一排名”,把工作滞后乡镇(街道) 、村(居) 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行挂牌督战、销号管理。
二是创新筹资方式,变“ 大包大揽” 为“ 多方众筹”。 创新财政配套奖补。广丰区财政设立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明确已筹集社会资金10万元以上的村(居)申请乡村建设点时,区财政按1 ∶ 2 进行配套奖补,并根据自然村大小(户数)同步安排省级新农村点数(省级补助资金 15 万元 / 点) ,以公共财政撬动民间资金,做大乡村建设资金“蓄水池”。动员能人乡贤筹资。借助红十字会专户优势,以行政村为单元,广泛动员本地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人员、农村致富带头人、在外成功人士等新乡贤参与筹资。通过耐心解读筹资奖补机制和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政策,鼓励其慷慨解囊支持乡村建设。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认真落实《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将所筹资金重点用于实施推进村组基础设施建设和配置公共服务项目。定期公布筹集资金使用情况,保障群众所筹资金收支全过程公开透明。
三是尊重农民主体,变“ 单打独斗” 为“ 群策群力”。 发动群众共商。在村组多次召开群众座谈会、协商会、推进会,广泛听取群众关于村庄规划、建设、管护等方面意见,变群众“要我建”为“我要建” ,凝心聚力共建美丽家园。引导群众共建。在行政村成立“党员先锋模范队”,吸纳村级后备干部、“五老”人员、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等不同身份的党员参与,鼓励通过投工投劳、捐款捐物、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护等工作。 推动群众共治。坚持党建引领,将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纳入村规民约;在行政村组建村民理事会、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监督;广泛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增强农民参与感、责任感、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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