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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政府采购活动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赣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5月15日起,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原则上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


停止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免去了企业投标前缴纳保证金以及办理退还保证金等业务环节,在提高政府采购交易效率的同时,又能减轻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据测算,全市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后,每年预计可为企业减少资金占用成本约5.98亿元。


下一步,赣州市财政局将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大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进一步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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