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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以“五个新要求”赋能部门预算管理新活力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部门预算管理,近日,景德镇市财政局修订出台《景德镇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在基础信息管理,项目库管理,部门预算编制、批复、公开、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规定,为部门预算全过程规范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是对基础信息的支撑作用提出新要求。明确将基础信息管理作为预算管理初始环节。将基础信息分为单位信息、人员信息和资产信息三大类,增加对临聘人员人数、在校学生人数等信息的统计,基础信息采集更加全面。建立健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与存量资产挂钩机制,提高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益。


二是对项目库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出新要求。项目全生命周期主要包括前期谋划、项目储备、预算编制、项目实施、项目结束和终止等阶段。按照支出性质和用途将项目分为人员、运转和特定目标三大类别。明确预算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动态调整和优化项目库,建立健全项目库动态清理机制,严把项目入库“关口”,提高项目储备入库质量。


三是对预算编制全口径管理提出新要求。明确将非财政拨款收入与其对应的支出编入部门预算,即部门事业收入、教育收费资金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全口径纳入预算管理,不得在预算之外保留其他收入项目,未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财政拨款收入不得违规通过上缴上级、补助下级等方式在单位之间转移。


四是对强化预算法定约束力提出新要求。将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厉行节约,节用裕民。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严管预算调剂事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明确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采取各种手段虚列支出;不得变换名目隐匿转移“三公”经费支出;不得违规直接对下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或拨付转移支付资金等,规范预算资金使用方向。


五是对预算监督提质增效提出新要求。市财政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对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及相关事项履行监督职责,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本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等预算管理活动和日常财务管理实行全程监督。加强绩效管理结果运用,将绩效管理结果作为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完善制度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预算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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